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教唆他人吸毒罪立案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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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教唆他人吸毒罪立案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教唆他人吸毒罪立案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353條第1款的規定,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對於情節顯顯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二、教唆他人吸毒罪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

二者有本質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侵害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而後者侵犯的客體,則取決於所教唆犯罪的客體,如教唆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

2、罪名不同。前者是一個獨立罪名,吸毒行為法律上沒有規定為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為,法律上規定為獨立犯罪。而後者則不是獨立罪名,對於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來確定罪名,教唆犯屬於共同犯罪。

(二)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理

實踐中此類案件較多,對此定性認識不一,我們認為,如果具有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的故意,那麼就是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而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僅是殺人和傷害的手段而已。如果致人死亡、傷殘的,能夠查明沒有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的心理,而對死亡和重傷僅有過失的,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重傷罪和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數罪,應擇一重罪處罰。

三、被逮捕後可以做什麼

(一)【強制措施】【程序合法】如果被採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過法定期限(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逮捕後被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影響全案】【刑事會見】如果在偵查階段,那麼僅有律師能夠進行會見,所以可以在偵查階段便委託律師介入,瞭解清楚案情,弄清楚違反的法律法規,避免因為不瞭解程序和法律法規而造成更壞的後果。

(三)【合法權利】【取保候審】如果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黃賭毒在中國都是嚴禁的,進行引誘他人或者是強迫他人進行吸毒,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下,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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