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立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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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立案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立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立案規定: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認定條件

1、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為。土地管理法規,是指土地管理法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規。如《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批准權限的通知》、《城鎮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

2、必須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管理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

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認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埋過户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户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對於不法分子利用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來獲得非法利益的,達到上述立案標準的,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土地使用權的認定和處理,應當由國家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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