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人類化石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1W

一、盜掘古人類化石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盜掘古人類化石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盜掘古人類化石罪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所謂盜掘,是指違反文物保護法規,不經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私自挖掘。其具體的行為方式可多種多樣,有的表現為祕密的,有的則是明火執仗地公開進行掘取;有的是單個人進行,有的則是共同掘取;等等。至於是否在盜掘中使得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受到嚴重破壞,則並不影響本罪成立,行為人在客觀上只要實施了盜掘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

三、盜掘古人類化石罪主觀要件是什麼?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古人類化石或者古脊椎動物化石而仍決意盜掘。所謂明知道,既包括確知,即確實知道是古人類化石或者古脊椎動物化石,又包括可能知,即知道所盜掘的可能是古人類化石或古脊椎動物化石。至於行為人盜掘的目的,一股則是為了非法佔有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當然亦不能排除行為人還可以有其他目的、如為了侵佔古人類化石或者古脊椎動物化石所在的土地,為毀損、破壞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等等。

綜上所述,有些不法分子盜掘古人類化石,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對犯罪分子的量刑區間比較大,從最輕的拘役管制開始,然後是有期徒刑,最嚴厲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如經過審查,犯罪分子是未遂的,參考既遂的標準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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