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一、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既遂的處罰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考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

2、多次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

3、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二、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構成有哪些?

1、罪體

行為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行為是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這裏的盜掘,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祕密挖掘。

客體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客體是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這裏的古人類化石,是指距今一萬年以前的石化了的古人類遺骸或者遺蹟,包括直立人,早期、晚期智人的遺骸等。古脊椎動物化石,是指距今一萬年以前石化了的古脊椎動物的遺骸或者遺蹟。

2、罪責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而有意進行盜掘的主觀心理狀態。

綜合上面所説的,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屬於連勝重點的對象,在沒有國家批准的情況之下是不能進行挖掘,如果存在有盜掘的情形存在,那麼此行是會造成國家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所盜掘的數量來進行判決,輕者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達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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