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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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在影視作品中,綁架罪是一個高頻率出現的詞彙。那麼,對於這個罪名,我們法律又做了哪些規定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就我國法律關於綁架罪的規定為您做簡要解答,希望能夠幫助您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延伸補充:

綁架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

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他人實施綁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後再勒索財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暴力”,是指行為人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堵嘴、矇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

“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於昏迷狀態等。

上述三種犯罪手段的共同點是:使被害人處於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將被害人非法綁架離開其住所或者所在地,並置於行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動自由的行為。法律只要求行為人具有綁架他人其中一種手段就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關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對本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問題,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他人”,是指採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強行將他人劫持,以殺害、殺傷或者不歸還人質相要挾,勒令與人質有關的親友,在一定期限內交出一定財物,“以錢贖人”。

“綁架他人作為人質”,是指出於獲取財產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機關釋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為人質。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綁架罪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法律解答。綁架罪,是一項刑事罪名,與其相關地法律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上文我們着重講述了綁架罪的刑事處罰和構成要件。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關於綁架罪的知識,請您聯繫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專業地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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