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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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體健康。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的毒品。
所謂持有毒品,是指行為人持有毒品時,沒有合法的根據;或者説,行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於法律、法令、法規的規定或允許。
所謂持有毒品,也就是行為人對毒品的事實上的支配。持有具體表現為佔有、攜帶、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達到一定數量才構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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