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戰時逃避徵召罪怎麼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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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刑法戰時逃避徵召罪怎麼立案?

中國刑法戰時逃避徵召罪怎麼立案

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無正當理由經教育仍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

(二)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或者採取自傷、自殘等方式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

(三)聯絡、煽動他人共同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戰時逃避徵召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七十六條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戰時逃避徵召罪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四、戰時逃避徵召罪起訴後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由此可見,戰時逃避徵召罪情節嚴重的才要追究刑事責任,其實預備役人員在正常情況下拒絕逃避徵召,拒絕參加軍事訓練的,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軍隊也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分的,一定程度上甚至會影響當事人出國,甚至是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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