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罪的認定有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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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資罪的認定有何標準

非法集資罪的認定有何標準

非法集資罪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一切符合非法集資罪基本特徵的行為,即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罪。通常來講,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依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很大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

第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第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第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第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當然,非法集資罪除了高發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外還包括了許多其他犯罪類型。一般情況下只要是違反法律規定向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罪。一個具體行為其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最終是要根據每個案件的不同的主客觀情況來判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依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非法集資界定標準和涉及罪名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是實施非法集資行為的兩種具體表現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同時具備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以及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等四個條件,即具有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的情形(刑法另有規定的除外)。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根本區別在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就是集資詐騙。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非法佔為有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三、非法集資的法律處罰

《刑法》規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從全文敍述可以得知,在金融生活中要想集資必須通過合法的手段來進行,千萬不能通過非法的手段來進行集資,否則就會觸犯刑律,受到《刑法》的嚴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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