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是怎樣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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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有越來越多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通過各種方式來編造虛假信息進行詐騙,這種詐騙的犯罪行為嚴重影響了我們人民百姓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為了能減少這種電信網絡詐騙的發生,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電信網絡詐騙的方式具體有哪些呢?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是怎樣定罪的?

一、電信網絡詐騙有哪些方式

1、退税詐騙。犯罪份子通過非法渠道獲悉購車人的電話號碼後,冒充國家税務機關工作人員打電話給購車人謊稱要退車購税,誘騙購車人到ATM機上按其指令操作以此騙走購車人銀行卡上的存款。

2、中獎詐騙。犯罪份子假冒公司工作人員或者公證處工作人員,以手機短信、打電話、電子郵件、QQ、MSN等方式向受害人謊稱其中大獎,叫受害人將“所得税”、“公證費”、“手續費”及“風險抵押金”等存入其指定銀行帳號,其再向受害人兑現支付“獎金”,以此騙取受害人錢款;部分犯罪團伙僱用人員到我市城鄉推銷獎票或附有刮獎的產品宣傳單,受害人刮開後大多都會中10萬或20萬以上的鉅額大獎,犯罪分子又慌稱以“支票”形式全額兑現“大獎”,叫受害人將“中獎所得税”、“公證費”、“手續費”及“風險抵押金”等存入其指定銀行帳號,以此騙取受害人的錢款。

3、家人遭遇意外詐騙。犯罪份子通過不法手段獲悉受害人及其在外地打工、學習、經商的家人的電話號碼,先故意電話滋擾身在外地的家人,待其不耐煩而關機後,犯罪份子迅速打通受害人電話,假冒醫院領導、警察、老師、朋友的名義,謊稱其在外地的家人意外受傷害(如出車禍、被人打殺傷、被人綁架)或突然患疾病急需搶救治療,叫受害人趕快將“搶救費用”或“贖金”打到其指定的銀行賬户上,以此騙取錢款。

4、朋友急事詐騙。犯罪份子通過不法手段獲悉受害人的姓名及電話號碼,打通受害人電話後以“猜猜我是誰”的形式,順勢假冒受害人多年不見的朋友,謊稱其到受害人所在地的附近遇到嫖娼被罰、交通事故賠錢、生病住院等“急事”,以借錢解急等形式,並叫受害人將其打到指定的銀行賬户上,以此騙取錢款。

5、虛假購物詐騙。犯罪份子以手機短信、打電話、電子郵件、QQ、MSN等方式向受害人低價“推銷”時尚商品或手槍、迷藥、信號接收器、遙控監聽器、特殊功能眼鏡等違禁物品,以交“風險抵押金”、“税款”、“手續費”或“先付款再發貨”等名義,叫上當受騙者將現款匯入其指定的銀行賬户,以此騙取錢財。

6、冒充銀行信用卡中心詐騙。犯罪分子捏造受害人在某商場的消費記錄,冒充銀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受害人,賓提出要幫助受害人的信用卡升級,步步誘騙受害人泄露銀行卡密碼後,騙轉走受害人存款。 7、冒充電信、公安、銀行工作人員詐騙。近期,又有犯罪分子通過不法手段獲悉受害人的姓名、電話號碼後,分別假冒電信、公安、銀行工作人員,打電話給受害人謊稱其電話欠費。當受害人回答沒有辦過這個電話後,犯罪分子假冒的“電信局”工作人員就把電話馬上轉到所謂的“公安局”,假冒的“公安民警”就謊稱:最近有一批詐騙案發生,詐騙人員盜取了很多老百姓的身份信息和銀行信息,我們把電話轉到銀行,叫銀行幫你查一下你的銀行信息是否被盜了。之後轉到“銀行”,“銀行職員”接電後一查,馬上説“不得了,你的銀行帳户已經不安全了,馬上把銀行所有的錢轉到我們指定的一個安全帳户上”。老百姓一聽,完了,就按“公安局”和“銀行”的吩咐去辦理,以此騙取受害人錢財。

二、電信網絡詐騙如何定罪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從上文中的介紹可以知道,要提高防網絡詐騙的意識,不要相信任何陌生人給你發的消息。我們國家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還是十分重視的,不管你觸碰了哪條都會被嚴懲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目的是教育而不是毀滅,為了電信詐騙的被告人也需要得到法律的公平對待,我們律師盡心盡力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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