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盜竊罪詐騙搶奪罪什麼情況下可以互相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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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盜竊罪詐騙搶奪罪什麼情況下可以互相轉化

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相互之間並不存在互相轉化的情形。

罪的轉化涉及到轉化犯的概念,是指在非法行為(含違法行為犯罪行為)的實施過程中或者非法狀態的持續過程中,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行為、方法或者後果等轉化條件,而使違法行為轉化為犯罪或者是輕罪行為轉化為重罪,並以轉化後的犯罪或重罪進行定罪處罰的犯罪形態。

對於轉化犯,是具有法定性的,轉化前的基礎行為、轉化後的犯/重罪行為或者是造成轉化的各種情形以及定罪量刑的原則都是有刑法的明文規定的,法律沒有進行規定的就不是轉化犯。

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而對於盜竊罪、詐騙罪和搶奪罪的規定中,並沒有相互轉化的相關規定,僅搶奪罪的規定中,規定了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規定(該條第二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犯盜竊罪、詐騙罪和搶奪罪的,並沒有互相轉化的條件,該三罪具體構成要件並沒有相互轉化的情形,如盜竊罪和詐騙罪的構成中,主體、主觀和客體都相似,但客觀方面一個是祕密竊取,一個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兩者是完全不同的,祕密竊取和虛構事實不存在互相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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