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緩刑是怎麼樣執行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一、被判緩刑是怎麼樣執行的

被判緩刑是怎麼樣執行的?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罪犯被判緩期執行後,可以回户籍所在地,也可以留在本地服刑。判決生效之日起,必須在十天內到達户籍所在地或本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報道並辦理手續。並在三天內到達指定社區進行考驗期內的矯正。如果罪犯不準時報到,司法行政機關將進行調查,然後把情況上報給法院。法院會取消逃避緩刑人員的考驗期,然後執行原刑罰。

二、緩刑的相關規定

(一)考驗期限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累犯不適用緩刑

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三)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四、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在執行緩刑判決的時候,要熟知自己在緩刑期間的相關規定。如果違反規定,嚴重的可以撤銷緩刑判決,接着執行原判決。這是非常不划算的。而且緩刑依舊會留下犯罪記錄。因此大家在生活中要做到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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