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幾個人指證構成組織賣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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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幾個人指證構成組織賣淫罪?

要幾個人指證構成組織賣淫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和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之規定可知,對於實際指控人數相關文件並未作出要求,但事實確鑿且符合上述條款的即可定罪。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賣淫罪的相關條款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條 傳播性病罪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 特定單位的人員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處理規定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二條 包庇罪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總而言之國家對組織賣淫罪的處罰是非常嚴格的,直接入了刑法。刑法規定的量刑起點是非常高的,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不要輕易去實施組織賣淫的行為,因為該罪並沒規定指控人數,而是以事實及法條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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