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淫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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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組織賣淫罪,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項重要罪名。那麼,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組織賣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觸犯該罪的人又會受到怎樣的刑事觸犯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就該問題為您詳細介紹。

本罪的構成:

第一,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道德風尚和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第二,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多人賣淫的行為。所謂“多人”,是指3人或者3人以上。所謂“組織”,是廣義的,包括通過招募、僱傭、糾集、強迫、引誘、容留等各種手段,有組織地進行賣淫活動。通常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設置賣淫場所或者變相的賣淫場所。二是沒有固定的賣淫場所,行為人通過自己掌握控制的賣淫人員,有組織地進行賣淫活動。例如有些旅館、飯店、髮廊等服務業、娛樂業的老闆,公然唆使、允許本店的服務人員陪同顧客到店外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從中收取錢財;有的老闆或者負責人以提供服務為名,向顧客提供各種名義的陪伴女郎,實際上是提供妓女進行賣淫。不論哪種形式,只要是實施了組織他人進行賣淫活動的行為,即構成組織賣淫罪。

第三,本罪的主體,必須是賣淫活動的組織者,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幾個人。

第四,主觀方面是故意。至於行為人的目的,一般是為了牟利,也可以是出於其他目的。例如有的飯店、賓館老闆為了招徠生意,有的企業組織賣淫婦女向一些廠家的業務人員賣淫,以推銷產品,兜攬業務等。

刑罰:

根據《刑法》第358條規定,對構成組織賣淫罪的處罰分以下3個檔次:

一是構成本罪的,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強迫不滿14週歲的幼女賣淫的;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強姦後迫使賣淫的;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是有上述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協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是哪些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組織賣淫罪的主體必須是賣淫活動的組織者,主體的主觀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道德風尚和社會治安管理秩序,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多人賣淫的行為。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組織賣淫罪的法律知識,你可以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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