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協助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協助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對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活動起協助作用的犯罪行為。

首先,行為人是在協助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犯罪。被協助的人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如果被協助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則為其提供幫助的人也不應構成犯罪。協助行為從屬於犯罪實行行為;同時,行為人協助他人實施的是組織賣淫罪。如果行為人幫助他人實施的是其他犯罪,則不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而可能構成其他犯罪的共犯。

其次,協助組織賣淫罪的行為人實施的是組織賣淫罪的幫助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很多人。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具有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協助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進行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而為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提供幫助,創造條件,並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構成。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任何一個犯罪的構成都是由構成要件組成的,如果缺乏任何一個要件,犯罪都可能不會因此而成立,對於最後產生的結果可以通過犯罪的形態來區分,但是先有構成才會有形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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