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認罪悔罪會輕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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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認罪悔罪會輕判嗎?

法律規定認罪悔罪會輕判嗎?

法律規定認罪悔罪會輕判。

1、能夠承認自己的罪行

我國《刑法》規定,只有當一個人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接受刑罰處罰時,才會被認定為犯罪,從而被法院定罪量刑,投送到監獄服刑改造。罪行是客觀存在的,承認自己的罪行是服刑人員認罪服法的前提,也是認罪服法的必然要求。要做到承認自己的罪行,必須:

①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

②認清自己的犯罪危害;

③接受刑罰制裁。

2、對法院判決產生認同感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法院的判決時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和公正性的。承認了犯罪事實,必須認可法院的判決。要做到在思想上和行為上絕對無條件服從。

3、遵守法律法規、監規紀律,服從監獄人民警察的管理和教育

認罪服法的三層含義是一個完整的體系,他們之間相互聯繫,不可分割,構成了認罪服法的內容和基本要求。只有完全達到這三層含義的基本要求,才能做到認罪服法。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二、犯罪嫌疑人不認罪主要表現哪些方面?

1、被告人從被抓獲之日起就拒不認罪,此類現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審判實踐中,毒品案件一對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買賣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應的實物證據。被告人心存僥倖,不願如實供述,試圖逃脱刑罰的制裁。

2、被告人被抓獲之後如實認罪,但隨着時間的推移,又改變口供,不願承認犯罪事實。有些被告人在被抓獲之初,迫於司法機關的強大壓力,承認了犯罪事實,但其內心深處不願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亂之後,重新構築了心理防線,抗拒法律。

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間對作案分工合作的細節相互推諉,都不願承擔主要責任。此種現象在搶劫、搶奪案件的庭審中頻繁出現。實施搶劫、搶奪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對較低,且多是同鄉、朋友關係結夥作案。在事發後,各個被告人為了減輕自身的罪責,都試圖將責任推給他人,以減輕自己的刑事責任。

4、公安機關在證據上存在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檢察階段都自願認罪,但到了法庭上,經辯護律師指點,即反悔拒不認罪,主要表現在強姦案件上。由於被害人的多次陳述,均與被告人的供述不盡相同,致使被告人在法庭上認為不是強姦而是通姦。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形式方面的一些訴訟流程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比如説如果存在着認罪認罰的話,是否就一定會被從輕減輕處理,這是需要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的,但是不管怎麼樣肯定會酌情的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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