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拒絕撫養費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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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拒絕撫養費怎麼處理

一、離婚後拒絕撫養費怎麼處理

先和對方進行協商,在對方具備足夠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可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撫養費;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一方有經濟能力但是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一方有經濟能力拒絕支付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所以,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時,解決的辦法包括夫妻雙方協商和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費數額怎樣確定

撫養費組成: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由於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裏,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就撫養權以及撫養費協商一致以後才能夠進行協議離婚,如果離婚以後對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話,那麼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支付撫養費是父母對子女進行撫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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