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勢力犯罪與共同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一、黑惡勢力犯罪與共同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黑惡勢力犯罪與共同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黑惡勢力犯罪與共同犯罪的區別是: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而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是犯罪行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標彼此聯繫、互相配合,結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他們的單個行為聯繫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繫的犯罪活動整體。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係。

二、司法解釋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共同犯罪行為和單獨犯罪行為相比,具有顯著的特點。單獨犯罪行為,都是由我國刑法分則加以明文規定的。因此,對於單獨犯罪,只要直接依照刑法分則的有關規定對犯罪分子定罪就可以了。而共同犯罪行為,除實行犯的行為是由刑法明文規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例如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都是由刑法總則規定的。只有把這些行為與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正確地解決共同犯罪的定罪問題。

黑惡勢力犯罪與共同犯罪顯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共同犯罪雖然也涉及到多人犯罪,具備一定的犯罪團體概念,但並不一定從事的是黑惡勢力犯罪,共同犯罪的認定上應當由到司法機關根據犯罪事實來進行,具體的調查取證以及司法判決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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