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5年可以辦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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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5年可以辦房產證

我國,房屋的取得方式有多種,主要可以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而我們經常看到的買賣房屋、繼承房屋其實就是繼受取得中的具體情況。當然,對房屋的取得不僅僅是佔有了房屋就行,因為這屬於不動產,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就要求辦理了不動產的登記之後,才能在法律上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要求當事人要辦理房產證。不過也要注意,在一些情況下可能無法辦理房產證,這對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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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產證辦理

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可以的。但是如果之前寫上父親的名字,現在要求轉為母親和兒子的名字,父親不同意是沒辦法起訴的。防止賣房的話只有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意。所以最好還是直接寫上兒子或者母親的名字,或者所有人的名字都寫上,再把結婚證和户口本藏好。因為就算所有人的名字都有,父親如果帶上雙方的結婚證户口本,再找個人代替母親到房管局辦理過户手續照樣能通過的。如果想解決繼續作惡的方法,一是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上寫好財產,撫養權的分割轉移方法。二是進行財產公證。但是這兩種方法都是自合同簽訂起起效,之前的債務還是要家人共擔。如果有非婚生子的話還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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