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毀容鑑定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6W

故意傷害毀容鑑定標準:面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引起瘢痕攣縮,造成口、鼻、眼瞼、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毀損和功能障礙;面部損傷後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積大於4平方釐米;條索狀瘢痕長於5釐米,致使眼瞼、鼻、口脣、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和功能障礙;面神經損傷造成大部或者全部面肌癱瘓;面部損傷後留有大面積細小瘢痕或者大面積色素沉着致使容貌醜陋。

故意傷害毀容鑑定標準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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