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有什麼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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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構成賭博罪。對於聚眾賭博的認定,
一是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
二是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
三是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20人以上;
四是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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