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的立案標準 - 賭博罪判刑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賭博罪的立案標準
賭博罪的立案標準怎麼認定1、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作為前提條件;
2、構成賭博罪必須符合三種情況之一: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
值得注意的是,“聚眾賭博”有特定的含義,並非所有的“聚眾”賭博都屬於此類。根據我國司法解釋,“聚眾賭博”的情形主要有: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