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罪立案偵查程序怎樣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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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立案偵查程序怎樣辦理的

拒執罪立案偵查程序怎樣辦理的

(一)人民法院對需要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等刑事責任人員線索,以及符合司法拘留條件,但行為人逃匿,需要公安機關協助採取強制措施的人員線索進行摸底和甄別,並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二)公安機關對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的犯罪線索及時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3日內立案,並及時偵查取證、抓捕犯罪嫌疑人,確保符合條件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

(三)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的,應依法及時批捕、起訴,確保符合條件的案件及時提起公訴。

(四)人民法院對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批捕和審查起訴的案件,要依法及時審判、公開宣判。

(五)公安機關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移送線索後5日內,將有關書面意見向人民法院進行反饋,由人民法院及時組織人員研究。

(六)公安機關對不構成犯罪,但需要司法拘留進行懲戒的,收到人民法院拘留決定書和相關材料後,應及時發出協查通報,組織力量進行查找;發現行為人應當立即進行控制並將其送交被控制地拘留所,並通知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

《關於進一步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重點懲戒“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妨害公務,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犯罪行為,以及其他符合司法拘留條件的行為”。

相關的拒執罪嚴重的影響了我國的法律公平,我國的相關部門在辦理時,應按照相關的程序,對這類犯罪者進行相關的傳喚。按照相關的程序進行辦理,取寶這類案件合法的進行執行,保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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