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子立案的條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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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子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案子立案的條件都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犯罪事實;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1、立案的事實條件——有犯罪事實。有犯罪事實,是指根據已有的材料能夠説明存在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包括預備犯罪,正在實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2、立案的法律條件——依照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對所存在的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材料屬於下列6種情況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應立案: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刑事案件立案後多久結案

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判決也需要三四個月的時間。如果流竄作案、團伙犯罪的,時間會更長一些。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同時,這一訴訟階段具有相對獨立性和特定的訴訟任務,簡而言之就是決定是否開始刑事訴訟程序。公安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不能隨意超越、顛倒任何一個訴訟階段。只有前一訴訟階段的任務完成之後,才能進行下一階段的訴訟活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貫徹程序法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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