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對律師的影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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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對律師的影響有哪些?

一、刑事抗訴對律師的影響有哪些?

刑事抗訴對律師並沒有什麼影響,檢察院抗訴後聘請律師應當出庭按照審判程序進行代理、辯護。人民檢察院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次審理的訴訟行為,也稱民事抗訴。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行為享有法律監督權,抗訴正是人民檢察院基於其法律監督權而進行的職權行為。通過人民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權辦理民事抗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因此,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二、提起抗訴的條件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級人民法院再審時,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就訴訟費負擔的裁定提出抗訴,沒有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不足;

(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

(三)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三、抗訴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對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 對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再審開庭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並將裁判結果告訴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擬提出抗訴的行政案件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調閲有關案件材料。 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級人民法院再審時,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

若是民事主體對於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的結果不滿意,那麼可以向審理案件的同級司法機關提出抗訴請求,抗訴一般都會有律師參與,為了使得當事人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故而在開庭之前,律師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明當事人沒有犯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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