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公安不立案刑事自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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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罪公安不立案刑事自訴可以嗎?

詐騙罪公安不立案刑事自訴可以嗎?

詐騙罪是不可以自訴的,詐騙罪屬於公訴案件,如果涉嫌詐騙應當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立案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依據法律及證據定罪量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版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權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二、《刑法》中對詐騙罪的規定有哪些?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詐騙罪的犯罪判決結果是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後果而定的,對於存在詐騙事實的,是需要按照立案調查、審查起訴、司法判決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但由於詐騙罪是屬於公訴的案件,所以必須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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