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解釋24條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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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解釋24條包括哪些內容?

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案件,對於案件的管轄都有一定的要求,對案件不具有管轄權的法院不能審理該案件,這在我國的法律中是明確規定的。刑事案件中,管轄可以分為地域管轄、協議管轄等等,其中刑訴法解釋24條對地域管轄作了具體的説明。下面,本站小編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刑訴法解釋24條包括哪些內容?

一、刑訴法解釋24條包括哪些內容?

第二十四條 【地域管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條文註釋

本條是關於地域管轄的規定。

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這裏説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預備地、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地。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有利於及時收集證據,查明案情,有利於訴訟參與人就近參加訴訟,並便於羣眾參加旁聽案件。但是,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例如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憤大或者影響大,或者可能判處緩刑,需要由居住地監督改造等特殊情況。其中所説的居住地,是指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居所地。

二、如何確定刑事案件地域管轄

(一)如果根據案件和被告人的情況,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最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住所地。司法實踐中,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刑事案件一般包括:被告人流竄作案,犯罪地界限不清,其居住地羣眾更加了解案情,對被告人的押送又有比較安全方便的案件;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憤很大,當地羣眾強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審判的;被告人可能判處、緩刑或者,而應在被告人居住地進行監督考察和改造的案件,等等。

(二)刑事案件原則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預備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銷贓地。犯罪地在幾個人民法院轄區內的,這幾個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都有管轄權。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原則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理論根據在於:犯罪地是犯罪證據集中的地方,便於犯罪地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迅速、全面地收集證據,查清案件事實,也便於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理核實證據,正確及時地審判案件;

犯罪地的人民羣眾最關心本地所發生的案件的審判,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便於當地羣眾去旁聽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判,對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同時發揮人民法院庭審的教育作用;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通過審判自己轄區內發生的各種犯罪案件,便於人民法院全面掌握犯罪情況,研究總結犯罪的特點、規律和趨勢,提出防範的建議和措施,搞好綜合治理,預防和減少犯罪。

刑訴法解釋24條是針對地域管轄作出的具體説明。一般來説,刑事訴訟的管轄法院為犯罪行為所在地的法院,這是因為在犯罪所在地審理案件對於查清案件事實,收集相關證據都更為有利。但特殊情況下,該案件也可以由犯罪人員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具體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會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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