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143條內容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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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143條內容解釋

如果在生活中被牽扯到刑事官司,那麼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説都不是好事,刑事訴訟中如果能夠以不起訴作為對犯罪嫌疑人的結果,那麼再好不過了,也算是洗清楚了犯罪的嫌疑,但是如果先前身邊親人朋友都知道了自己被公安偵查,該如何向他們解釋清楚呢?對此刑訴法143條內容對不起訴的決定做了詳細規定。

1、刑訴法143條內容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不起訴決定的宣佈】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本條是關於決定不起訴案件的處理程序的規定。

不起訴的決定必須經過公開宣佈的程序,不能以送達代替向被不起訴人宣佈不起訴的決定。公開宣佈的地點、範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確定,但必須有被不起訴人在場。同時,檢察機關應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被不起訴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不起訴的決定,一經宣佈,立即生效,被不起訴人從法律意義上講是無罪的。對被羈押的被不起訴人,應當立即釋放。

2、不起訴的概念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

3、不起訴的種類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二)酌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

根據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三)證據不足不起訴。

根據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的,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綜上所述,刑訴法143條內容規定了不起訴決定的宣佈。不起訴決定需要公開宣佈,並且送達到所在單位。不起訴的決定必須經過公開宣佈的程序,而且如果處於被羈押的狀態應當立即釋放。這對於澄清嫌疑,還人清白來説是再好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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