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可以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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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律師可以做什麼

刑事辯護律師可以做什麼?換言之,刑事辯護律師在接受了刑事案件委託後擁有哪些權利,可以為犯罪嫌疑人做哪些事情?雖然法律沒有強行規定刑事案件必須委託刑事律師進行辯護,但是很多人都會選擇律師提供幫助。那麼此時瞭解刑事辯護律師可以做什麼就比較重要了。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吧。

律師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階段,都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依據具體情形,依法給予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的法律幫助,如申請取保候審;在審判階段,是律師為被告人進行刑事辯護的階段;申訴階段是被告人對判決有罪的生效的判決不服,申請原審法院或者其上一級法院再審的司法程序以及針對冤假錯案律師可以做的事情。

(一)審查起訴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經偵查完畢移交到檢察院起訴機關始,到檢察院起訴機關起訴到法院為止。這個階段,犯罪嫌疑人家屬等案外人員仍然只能通過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比如取保候審等。

2、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瞭解相關案情,包括閲讀或複印涉案的鑑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等;

3、律師可以就瞭解到的案情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檢查機關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可能導致案件被髮回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不予起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無罪釋放。

4、即使達不到上述目的,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審查起訴人員交流對案情的看法,可以瞭解公訴人的指控思路,為成功辯護做更充分的準備。

5、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必要的心理輔導和法律維權輔導,保證其健康積極的面對現實,迎接挑戰。

6、為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屬溝通案情之外的生活信息和親情信息,安撫情緒,保障基本需求。

7、嚴防發生犯罪嫌疑人被刑訊逼供的事情發生或者繼續,代理申訴控告不法辦案人員。

8、設法固定和保存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

(二)審判階段

審判階段,一般指法院自受理公訴人的起訴書到一審、二審的判決生效之日止。審判階段實際上常常包括一審和二審兩個階段。在審判階段,是律師最能發揮作用的階段。

在一審階段,律師的工作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犯罪嫌疑人(這個階段叫被告人)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線索,為被告人收集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

2、會見主審法官,調閲、複製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會見被告人,就律師初步形成的辯護觀點與被告人交換意見;教授被告人審理的程序及在庭審時應當注意的事項,必要時做一些交叉詢問的演練,以便法庭上作適當的配合,爭取最好的庭審效果。

4、認真研究案情,做好開庭的充分準備。就重大疑難聘請國內著名的刑事專家提供權威意見支持辯護觀點;必要時,可以請有影響的媒體監督、呼籲,以保證公正的審判;

5、精心應對庭審,充分闡述辯護理由,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盡最大努力爭取法官對辯護觀點的認同;

6、精心準備辯護詞,再次以書面形式説服法官作出有利於被告人一方的判決;以合法的方式,多種渠道影響法官的觀點;對法院審判案件來説,程序正義是公正審判的前提;

7、領取一審判決書後,及時會見被告人,告知判決書對被告人的利弊,提出上述與否的合理建議;

8、若被告人要求上訴,幫助被告人作好上訴準備工作。

二審階段,辯護律師的作用:

1、調閲一審的庭審資料,檢討一審辯護方案和辯護觀點,重新擬定辯護思路;

2、會見被告人,交流一審得失和二審辯護思路,瞭解還沒有發現的罪輕和無罪的證據線索,蒐集有力證據;

3、積極與二審法官交流對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審開庭審理(二審案件通常書面審理,一定程度上剝奪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4、精心準備,積極應對庭審辯論;

5、精心準備辯護詞,多種形式影響法官改判;

6、領取二審判決書後,會見被告人,分析判決書的利弊,領導被告人正確認識判決書的判決結果。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訴,積極幫助被告人做好申訴準備工作。

(三)申訴階段

申訴階段,指被告人對(申訴階段一般叫申訴人)判決有罪的生效的判決不服,申請原審法院或者其上一級法院再審的司法程序。

律師盡職代理,能為申訴人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會見申訴人,研究案情;

2、調閲案卷材料,全面瞭解案情,針對生效判決提出申訴思路,並徵求申訴人的意見;

3、精心準備申訴材料,在合法的範圍內,多方尋求影響,積極立申訴案;

4、進入審理程序以後,律師的提供辯護,幫助申訴人洗去冤屈。

説明:申訴案件最難的是啟動申訴程序,就是如何讓法院受理申訴、立案審查,自古以來,沉冤蒙塵的不計其數。選擇合適的律師,通過有效的渠道,做正確的表達,是申訴案件成功的前提。

(四)針對冤假錯案

1、被害人受到侵害後,偵查機關辦案不力,被害人及其家屬擔心沉冤大海,請律師代理申訴控告;這種請況下,律師的工作主要是:

(1)協助公安機關蒐集犯罪證據,儘快破案;

(2)偵查機關不正當履行職責的,代理被害人向有關機關申訴、控告或者反映情況,督促偵查機關迅速辦案,為被害人申冤;

2、在審判階段,作為被害人律師的代理工作:

(1)幫助被害人一方收集控告的證據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證據;

(2)代理被害人出庭要求賠償並指控被告人,針對公訴人和辯護人不利於被害人的意見積極進攻、合理辯護;

(3)一審判決後,若被害人及其家屬對民事賠償不服,律師代理提起上訴;若對刑事判決不服,代理被害人及其家屬向檢察院提請抗訴。

從上文的表述當中我們清楚的知道,刑事辯護律師在案件不同的階段能夠為犯罪嫌疑人做的事情是比較多的,具體包括在拘留階段可以進行探視、瞭解案情,可以代理被告人向原審法院或者其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等等。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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