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訴辯護律師要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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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辯護律師要做些什麼

刑事上訴的辯護,即在二審案件的審理中的辯護活動,與一審所進行的辯護在本質上一樣,都是辯護人提出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與理由,但是在二審中,辯護律師重點需要對一審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理由方面加以分析説明。那麼辯護律師在二審階段需要做些什麼呢?

首先,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的,辯護人在得到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需要注意的是上訴人為被告人,接受委託的律師應當協助或是為被告人代寫上訴狀。寫上訴狀前,辯護律師應當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作仔細的研究,並對一審案卷仔細審閲,對其所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是否清楚、充實,適用法律和審理程序適合正確等方面進行分析,以求找到上訴的理由。同時,與當事人和一審的辯護律師溝通、交流,瞭解案件的詳細情況,並可以請求對方提供一些材料,一審的辯護律師是應當給予幫助的。當然,向一審辯護律師請求協助的時候,需要出具相關證明,如當事人的委託書、律師執業資格證等,如果二審辯護律師和一審辯護律師來自同一律所,那就更方便了。二審的辯護律師需要告知被告人,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這是我國的上訴不加刑原則。

做完以上工作之後,找到上訴理由的,要寫上訴狀,並且提出上訴的時間不能超過法定期限。寫上訴狀要在一審判決人民法院所認定的事實和理由基礎上,在把案件的相關證據、找到的上訴理由加以結合,以上訴理由為重點闡述對象,並提出法律依據和證據來支持上訴理由。

第三,二審辯護律師要積極收集新的證據,提出新的辯護意見,向二審法院提交書面對的意見,爭取二審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因為根據司法實踐來看,刑事案件的二審程序開庭審了的概率並不高,按照法律規定,除非有提出會影響定罪量刑的證據和意見、對於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以及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二審法院才會開庭審理。

第四,二審法院決定開庭了的,辯護律師開庭前要會見當事人,就上訴理由和依據等與當事人溝通,給當事人説一下二審需要注意的事項、要有信心等。

最後就是出席二審的庭審了,二審辯護律師應當瞭解二審程序與一審程序的區別,如發言順序、辯護所針對的對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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