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範中的公開宣判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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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中的公開宣判規定有哪些?

一、法律規範中的公開宣判規定有哪些?

法院在公開宣判當體案件的當事人必須要到庭,開庭公開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缺席審判只能適用於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是不能缺席審判的。

二、哪些案件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1、原告無故不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

2、法院裁定不準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3、被告依法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經法院立案後公告傳喚,公告期滿後,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6、離婚案件中,原告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經公告送達傳喚仍不到庭的,經開庭審理,可缺席判決。

三、缺席審判後不服可以上訴嗎?

可以就判決上訴。

缺席判決是指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法院依法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的情形。確係判決僅僅表明法院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依法作出的判決,但並不會影響該確係當事人在判決之後所享有的上訴權利。所以,儘管當事人未到庭,但若判決結果當事人不予認可,亦可就判決提起上訴。

缺席判決大多發生在兩種情形下:一是訴訟材料無法送達法院採取公告送達,二是法院送達開庭傳票,當事人未能按期準時參加庭審。

不管刑事案件是否已經涉及到了法律鬼打鬼不得公開審理的情況,任何案件公開宣判都是必要的,但是特殊的案件,若是法院或者是檢察院公佈不公開審理,即使是在公開宣判的當日,娛樂記者等也不得采訪案件當事人或者是其委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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