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公開宣判地點有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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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公開宣判地點有規定嗎?

一、法院案件公開宣判地點有規定嗎

一般法院開庭都是在當地的法院,具體在哪個法院會有傳票通知,以及具體地址。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需要在開庭三天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案件,還需要在開庭三日前並社會發布開庭公告。

二、法院審判公開是必須的嗎

一般來説,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過程和判決的宣告,都公開進行,允許公民旁聽,允許新聞界依法公開採訪、公開報道。但是也存在不公開審理的情況。這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過程,不向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以外的公民公開,不向社會公開,不允許新聞界採訪、報道。

三、哪些案件法院不公開審理

根據刑訴法,下列三類案件不公開審理:

1、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

2、有關公民個人隱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處理在實踐中是以審理時被告人的年齡為準。即對審理時14歲以上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對審理時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四、刑事再審的審判期限是多久

【再審的期限】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一般法院開庭都是當地所在的法院進行審理,而法院進行開庭的前3天會將開庭的傳票送至被告和原告的家庭住址中,通知家屬參加法院開庭,在庭上法官就會對案件進行審判,在詢問完成之後,法官就會對該案件的最終結果進行宣判,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話會對犯人的相關量刑進行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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