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重婚罪被害人發訴訟權利告知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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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重婚罪被害人發訴訟權利告知書嗎?
司法機關一般不會對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發訴訟權利告知書,但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也是受法律保護的,被害人的訴訟權利有:
①控告犯罪行為;
②依法申請偵查人員、檢查人員和審判人員迴避;
③參加訴訟;
④委託訴訟代理人;
⑤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時,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請求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⑥對於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起訴;
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⑧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二、重婚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婚案件中嫌疑人有哪些訴訟權利?
1、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的權利。
2、約見值班律師的權利。
3、辯護及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及獲得翻譯的權利。
5、申請回避的權利。
6、核對筆錄、訊問知情、親筆書寫供詞的權利。
7、知悉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及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8、同意適用速裁/簡易程序的權利。
9、申請變更及解除強制措施等權利。
10、證明文件知悉權。
11、控告、申訴及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需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擁有的一些訴訟權利,但不會專門向被害人發訴訟權利告知書,就拿重婚案件來講,如果被害人沒有主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也不會專門去提醒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