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告重婚罪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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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別人告重婚罪有效嗎?

一、被別人告重婚罪有效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重婚罪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得由被害人親自到法院起訴。 另外,手裏得掌握有力證據,比如他們已有孩子,左鄰右舍都認為是夫妻,已經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證件或者辦理了假的結婚證件等等相關的證據。

依照目前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重婚罪有兩種情形:

一是 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

二是 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也就是 同居者即使沒有登記結婚 也存在成立事實婚姻的可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或者説前一婚姻關係仍然有效存續。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自不構成重婚。如果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已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構成重婚。但是,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被依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則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稱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稱為事實上的重婚。由於法律上的重婚不易實現,故現實生活中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重婚行為是犯罪行為,對行為人依法進行刑事處罰,但是又於一般的刑事案件不同,因為該罪必須被害人自己起訴,而不是交由第三方檢察機關來審查起訴,所以相比較而言,被害人需要做更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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