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決結束後 - 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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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發生後,往往伴隨着對受害人及家庭帶來的物質損失。在一些案件中,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裁決後,原告會就財產損失單獨提請民事訴訟。這時,作為原告及代理人,要注意訴訟時效這個問題。那麼刑事裁決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小編結合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刑事裁決結束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在刑事判決後,單獨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出民事訴訟,賠償範圍如何確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民事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綜上所述,在刑事裁決結束後,當事人可以就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提出民事賠償。當事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時效是兩年,從受到侵害之日算起。為了更有效的落實賠償問題,當事人還可以發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就可以避免錯過民事訴訟時效,拿到賠償的時間也會快些。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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