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時效為多久?
一、被害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時效為多久?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二、民事訴訟的程序
(一)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當被害人受到人身權利的損害時,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而對於民事案件,是有時效約束的。通常情況下,被害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時效是固定的。除有特殊情況外,訴訟時效一般為一年。另外,被害人還應當熟悉訴訟過程中的程序問題,可以幫助自己更好的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