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院的訴訟流程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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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瞭解開庭時間以及開庭的地點,時間和地點會在開庭通知中寫明,一般時間會在早上九點開始,下午會根據時令的不同有變化,開庭地點就會是某法院的刑事審判庭。

刑事法院的訴訟流程是什麼樣的?

其次是開庭之前要進行的準備,這個時間法庭的書記員會宣讀法庭紀律、查明到庭人員的身份信息、要求公訴人以及辯護人入庭,一切都準備就緒然後才是審判人員進入,這個時候需要全體起立,坐下後就進入正式審理了。

先把被告人帶到庭上來,審判長開始查明各方身份,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情況都需要在這個時候查明,被詢問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完成後,法官會向在座的人員申明各方所享有的權利,要強調的一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並不會因為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就剝奪他們為自己申辯的權利。接下來需要詢問原被告等人員是否需要申請回避,迴避是指原被告對於審判人員存在某種會影響審判公正的行為提出意見,在法庭認為確有必要的,會要求相應的審判人員迴避。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可以進入下一個階段,法庭調查階段。

法庭調查階段是法庭對於案件情況的一個調查,公訴人、原告、被告幾方各自按照法官要求的順序提出相關訴求,例如在要求公訴人閲讀完起訴狀後,法官會詢問被告人是否有意見,説明具體意見是什麼。這個階段主要是在法庭上了解案件情況的過程,但是有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或者在庭前會議中已經達成一致的事情,就不在贅述,法官説明即可。在這個階段需要舉證,並説明需要證明的事實。

法庭辯論階段是各方圍繞有爭議的事實進行辯論,發表意見,公訴人會針對罪名、量刑等提出一個公訴意見書,辯護人為被告人辯護,提出減刑或者無罪的意見,被告人可以為自己辯護。

辯論結束後,法院會給被告人説話的機會,被告人可以闡述一下自己的事情,有些被告人會選擇不説,但是這個程序是不能免的。

最後就是休庭,審判人員協商拿出一個結果,當庭宣佈判決結果。但是,如果當庭無法做出決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的不同,需要擇日宣判。法院審理案件的主要程序就是這樣的,但是對於參與審判的人員各自都有需要遵守的規則,如不得攜帶錄音錄像器材,不得大聲喧譁,不得隨意走動等很多情況,參與庭審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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