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受害人代理意見的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9W

審查起訴受害人代理意見的內容是什麼?

一、審查起訴受害人代理意見的內容是什麼?

一是對案件如何處理髮表意見,如對案件事實、自己受侵害情況、如何追究犯罪行為的意見,以及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等;

二是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發表意見,如對偵查人員有無徇私舞弊行為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有關人員是否依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偵查等發表意見。

二、審查起訴階段被害人的權利

1、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權利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2、申請回避的權利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被害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4、請求立案的權利對於人民檢察院不立案的決定,可申請複議;對於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請求。

5、對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對於人民檢察院所作的不起訴的決定,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要求提起公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6、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對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的物質損失,被害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7、申請補充鑑定和重新鑑定的權利對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被害人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8、請求抗訴的權利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後5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審查起訴階段是司法審理程序中的關鍵階段,在此階段,檢察機關需要根據公安機關提交的犯罪事實和犯罪證據,對訴訟案件的責任認定和到司法判決進行初步適用,受害人需要在此階段對自己的訴訟請求和自己遭遇的傷害情況進行説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