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一百三十四中孳息的釋義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刑訴法第一百三十四中孳息的釋義是什麼?

刑法是我國的一種非常重要的法律,是保護國家安全、人民安全的法律。一般出現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構成很大威脅,刑法就會嚴懲不貸,進而維持社會穩定和秩序,那刑訴法第一百三十四中孳息的釋義是什麼?

一、刑訴法第一百三十四

第二百三十四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二、什麼是孳息

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根據民法,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1、 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據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變化規律而取得的收益

2、 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規定產生了從屬關係,物主因出讓所屬物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而得到的收益。

三、孳息率

孳息率也稱票息指在一定時期內,由資本或本金所產生的收益佔本金的百分比,通常時間以年為單位。

孳息計算: 法定孳息一般按持續的時間來收取。如銀行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法定孳息因為是用益(用益物權和用益債權)對價,因此原則上用一般等價物來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質形式原則上是貨幣、是種類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穫的小麥,後者如產下的一隻熊貓。但天然孳息進入交易狀態後,才有區分種類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義。天然孳息都是動產,法定孳息因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故在邏輯上也可以是不動產,但筆者並未發現實務中有這樣的例子。因為,不動產的價值一般較高,作為用益的對價,一般是得不償失的。

1、所有權人取得。所有權人取得是一種原則,這個很容易理解的。比如説,我們種植一棵桃樹,那麼當桃子收穫時,肯定是種植桃樹的所有權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權。

2、債權人取得。債權人租賃一塊土地,進行種植,那麼土地上所生長的植物,在正常情況下,自然要歸他所有。要不然,租賃人租賃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

3、用益物權人取得。這個類似於租賃,比如説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就是為了獲得土地的孳息。

4、佔有人取得。這種情況比較特殊,有此國家規定,善意的自主佔有人(排除上述類似的佔有狀況)可以取得物之孳息。

四、相關法律

(一)《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衝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二)《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衝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在孳息計算上是按照法律規定來計算,得到的收益屬於自己的合法收入,任何人不可以侵佔。但是很多時候對孳息的重視度不是很高就造成被剋扣、騙取的現象發生,要善於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