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關於扣押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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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關於扣押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刑事案件中,偵查人員在查破案件過程中,需要採取偵查、搜查等措施,為了防止證據滅失、毀損,保證證據的有效保存,需要對查獲的書證、無證及相關其他證據予以扣押。我國對於扣押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關於扣押的法律規定是什麼?跟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一、刑事訴訟法關於扣押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第一百四十一條 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的範圍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第一百四十二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第一百四十三條 扣押郵件、電報

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即通知郵電機關。

第一百四十四條 查封、凍結財產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複凍結。

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扣押物的處理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二百一十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或者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財物和文件,應當查封或者扣押;與案件無關的,不得查封或者扣押。查封或者扣押應當經檢察長批准。不能立即查明是否與案件有關的可疑的財物和文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但應當及時審查。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或者予以退還。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的,可以強制查封、扣押。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時隨身攜帶的物品需要扣押的,可以依照前款規定辦理。對於與案件無關的個人用品,應當逐件登記,並隨案移交或者退還其家屬。

第二百一十一條

對犯罪嫌疑人使用違法所得與合法收入共同購置的不可分割的財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凍結。對無法分割退還的財產,應當在結案後予以拍賣、變賣,對不屬於違法所得的部分予以退還。

第二百一十四條

扣押、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有權申請出售。對於被扣押、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在扣押、凍結期間權利人申請出售,經審查認為不損害國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響訴訟正常進行的,以及扣押、凍結的匯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經檢察長批准,可以在案件辦結前依法出售或者變現,所得價款由人民檢察院指定的銀行賬户保管,並及時告知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

第二百一十七條

對於扣押的款項和物品,應當在三日以內將款項存入唯一合規賬户,將物品送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保管。法律或者有關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於查封、扣押在人民檢察院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人民檢察院應當妥善保管。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解除或者退還決定,並通知有關單位、當事人辦理相關手續。

二、刑事證據的偵查扣押是什麼?

是指偵查人員在勘查、搜查的過程中,對於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項偵查措施。扣押物證、書證和視聽資料的目的是為了提取和保全證據,以求準確認定案情。刑事證據的偵查扣押是一種強制性的證據收集行為,一般是建立在證據持有人拒絕交出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在司法實踐中,我們應當注意刑事證據的偵查扣押與搜查和刑事證據偵查調取的區別與聯繫。

三、扣押與搜查的區別。 

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第一,它們都是強制性的偵查措施。搜查是指偵查人員為了發現犯罪人和犯罪證據對有關的場所、物品和人身進行搜索、檢查的一種偵查行為,而扣押是指偵查機關發現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包括物證、書證、視聽資料)依法留置和控制的偵查行為。

第二,扣押通常發生在搜查的過程中,扣押是搜查的目的。調取是偵查機關已經瞭解到某個單位或者某個公民持有與案件有關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通過簽發《調取證據通知書》,使其協助偵查機關“主動”交出證據。扣押則缺乏這種特點,大部分在勘查、搜查中偵查人員依法取得。但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扣押的物品、文件時,偵查機關可以強行扣押。因此,扣押的強制性比調取更為明顯。

扣押是偵查機關偵查案件的手段之一,是法律賦予的公權力,但是對於扣押行為的實施,也是有嚴格的實施條件和行為規範的,在採取扣押行為之前必須向對方出示有效證件,必須及時通知相關當事人。如果您對刑事訴訟法中扣押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365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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