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制的辯護人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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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制的辯護人都有哪些

實踐中,不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成為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對此我國法律作出了相應的條件規定。同時也規定了一些受限制的辯護人。那到底受限制的辯護人都有哪些呢?具體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受限制的辯護人都有哪些

1、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

2、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作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進行辯護的除外。

3、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擔任其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作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進行辯護的除外。

4、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處理但犯罪事實存在關聯的被告人辯護。

二、哪些人員不得擔任辯護人

1、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5、人民陪審員;

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以上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由被告人委託擔任辯護人的,可以准許。

三、辯護人的範圍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在看完了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受限制的辯護人都有哪些了吧。這些一般都是具有擔任辯護人的資格,但由於受迴避制度的影響,因此就不能擔任特定案件的辯護人。更多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了解,同時還能就你實際問題諮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呂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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