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不是拘留所裏進行服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一、拘役是不是拘留所裏進行服刑?

拘役是不是拘留所裏進行服刑?

拘役不是在拘留所裏面服刑;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就近在看守所內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

在刑期執行期間,刑法還規定準許其每月回家與親人團聚一至二天,除讓其深刻體會自由與親情的可貴、從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覺性外,還體現出刑法的人性和廣泛的社會監督作用。

二、拘役和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拘役與其他短期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主體、法律依據等方面均有所區別,主要表現在: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民事拘留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又稱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所適用的一種行政處罰方法。

2、適用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7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適用於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6種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之一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對象是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決;民事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期限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直接適用。

4、法律依據不同。拘役的依據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民事拘留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據則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綜合上面所説的,拘役也是屬於構成犯罪而所給的一種處罰,但對於是處罰裏面最輕的一重,對於拘役的人員已經算是已經給了判決結果的人執法人員會直接讓看守所來進行管理,從而服刑完全部的刑期,因此,對於不同的人員所關押的地方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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