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退偵律師的作用主要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案件退偵律師的作用主要是什麼?

案件退偵律師的作用主要是什麼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任何官司都表現為權利義務方面的爭議。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對法律知之較少,聘請律師以後,就可以讓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的律師分析案情,指點迷津,使當事人明確自己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從而為合法地行使權利打好基礎。

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後,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律師還有權查閲案卷材料,全面瞭解案情。這樣,就為當事人打好官司,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較大的可能。

3、律師接受聘請訴訟以後,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如在刑事訴訟中依法擔任辯護人,可以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據理力爭,使人民法院從辯護一方聽到有利於對被告人的意見並作出正確的裁判。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律師受聘擔任訴訟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長處代當事人行使訴訟行為,而且在法庭辯訟中也能抓住重點,切中要害,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

二、律師的權利

1、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

2、律師參加訴訟活動,依照訴訟法律的規定,可以收集、查閲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信,出席法庭,參加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3、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應當依法保障;

4、律師承辦法律事務,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調查情況;

5、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不受侵犯;

6、律師擔任民事訴訟一方代理人,享受當事人委託或授權範圍內的一切權利;

7、律師有獲取承辦案件的各種訴訟文書副本的權利。

其實律師的作用也不是在退回補充偵查階段才能體現出來的,理論上案子被退回補充偵查跟律師的工作也沒有什麼直接的聯繫,不過退回補充偵查的總是説明某些環節是有問題的,律師可以針對證據鏈條上存在着的瑕疵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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