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購即返租金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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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購即返租金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1999年10月1日)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58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1月4日 法釋[2010]18號)第2條:“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業主與當事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與返租實際是售後包租形式的非法集資,兩者簽訂的合同無效。
返租出現在商品房出售給投資者的情況居多,如果簽訂的返租合同無效,那麼根據相關規定,開發商將涉及非法集資。這種行為具有違法性依法確認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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