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這個審查起訴多久提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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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這個審查起訴多久提審的?

一、一般這個審查起訴多久提審的?

沒有具體的規定。沒有定罪前,應當是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或者審查起訴階段,對犯罪嫌疑人的提審次數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都是按照案情要求提審。《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二、民事案件

簡易程序(直白的説:就是開庭時一個法官審理)3個月審限。這個期限從你立案法院受理之日起算。你可以結合自己立案受理的日期,向後推算三個月,就是判決的最後日期。法院必須在這個日期之前出結果。

普通程序(直白的説:三個法官審理案件)6個月審限。計算方法同上。如果是刑事訴訟,一審審限不超過三個月。 計算方法同上,但是檢察院提起公訴之日起算。

在這個審查的階段,這個多久提審的問題在目前是沒有具體的規定的。這些也是要根據地方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的。畢竟,每個地區的情況是不一樣的。而且,這個事情的性質也不一樣。因此,希望大家能夠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碰到問題的時候,能夠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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