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解決醫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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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解決醫患糾紛?
律師解析:醫患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
所謂自願協商,也稱和解,即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談判,對自己的實體權利進行處分。此種解決方式最大的優點在於便捷、迅速,不用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
和解又分為訴前和解和訴中和解。
1、訴前和解,顧名思義,即雙方未訴訟就達成了和解協議,矛盾解除。
2、訴中和解,即當事人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此時由患方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製作調解書,也可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準予撤訴後,訴訟程序終結。
二、衞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
調解分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
①人民調解,是指在醫調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消除紛爭。調解協議達成後,一般須經司法程序進行確認。
②行政調解,是指在衞生行政部門的主持下,醫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調解書。但由於衞生行政部門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患方一般認為其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因此,目前這種途徑調解的案件較少。
③法院調解,是指患方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製作調解書,或患方申請撤訴,訴訟程序終結。法院調解結案的案件可以不上載中國裁判文書網。
三、民事訴訟方式解決。
解決醫療糾紛案件最公平公正的方式就是訴訟。但由於醫療糾紛的特殊性和專業性,訴訟中須進行司法鑑定,評定醫院過錯比例,因此鑑定環節至關重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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