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和減少刑事辯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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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和減少刑事辯護風險

我們知道律師做刑事辯護並不是百分百就能達到預期效果,很多時候刑事辯護是存在不小風險的,所以在辯護的過程中才會有風險代理這個詞。那麼該如何避免和減少刑事辯護的風險,儘可能的維護犯罪嫌疑人利益?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介紹。

任何一項事業都存在風險,但刑辯業務的風險卻大不同於其他的風險。它能使一個優秀的刑辯律師被吊銷執業證,更能讓一個成名的大律師淪為階下之囚。現行刑法的相關規定,可能存在問題,但在沒有改變之前,作為律師應當注意規避這種風險。當然這不是説做刑事案子不要投入。需要投入,透徹地瞭解案情,甚至是熟知每一個細節,不投入進去肯定是做不好的。但是你又要保持一定的距離,要注意自我保護,如果你把自己都投進去了,你怎麼保護你的當事人?所以我認為,刑辯律師在發展開拓業務的同時,應當做好刑辯業務風險的防範。

(一)、擺正位置

首先我認為,刑辯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得罪公訴人、法官毫無意義。我每年都要承辦近百起刑事案件。每年都有五、六起案件被宣告無罪或檢察院撤案,並且,截止今日,尚無一人被判處死刑(被處決)。但我從不得罪公訴人和法官,因為我明白,控、辯、審三方雖然在法庭立場各異,觀點不一,甚至控辯雙方針鋒相對,但共同追求的  目標都是為了“保護人權,公正司法”。所以刑辯律師沒有任何必要為使辯護權而得罪公訴人和法官。這樣,就避免了因攻擊對方而帶來的職業報復的可能。

(二)、端正心態

刑辯律師在法庭不要以攻擊對方作為追求目標,而應是以説服法官為主要任務。只要在法庭上説服了法官,就應適可而止,不要一定與公訴人爭一言之短長。得理不饒人。庭審結束後,刑辯律師應主動上前與公訴人握手“言和”,對公訴人行使職務的行為表示理解。從而消除公訴人的對立情緒,防範因庭審中激烈的針鋒相對而發生的執業風險。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無論是刑辯律師還是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我們在進行辯護的時候都應該有個心理準備。世界上的事情沒有什麼是絕對的,所以端正自己的心態、擺正自己的位置,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減少刑事辯護的風險。更多相關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深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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