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被駁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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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申訴被駁回怎麼辦?

刑事申訴被駁回怎麼辦?

刑事申訴被駁回以後,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應當息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説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申訴是為了解決錯誤裁判不限次數,可一直申訴,但是主要還是看證據。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都是可以提出申訴的。

二、刑事案件申訴的基本程序

(1)申訴的時間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

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①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②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2)申訴的主體,即誰才有權利提起申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申訴的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於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於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3)申訴的形式要件

①要有對於生效的刑事判決不服而申訴的申訴書;

②有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及其相關的生效的法律文書;

③要有證明申訴的相關證據

司法實踐中,對於刑事申訴的具體認定和處理情況,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當事人可以提交有關申訴的材料到司法部門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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