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駁回刑事申訴後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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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駁回刑事申訴後應該怎麼辦?

被駁回刑事申訴後應該怎麼辦?

申訴被駁回以後,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應當息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説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申訴是為了解決錯誤裁判不限次數,可一直申訴,但是主要還是看證據。

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係人對於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二、刑事案件申訴的基本程序

(1)申訴的時間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

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①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②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2)申訴的主體,即誰才有權利提起申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申訴的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於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於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3)申訴的形式要件

①要有對於生效的刑事判決不服而申訴的申訴書;

②有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及其相關的生效的法律文書;

③要有證明申訴的相關證據。

因對刑事處罰不服等想要提出申訴請求的公民、單位,除了需要按照規定書寫申訴狀之外,還需要收集相關證明自己滿足申訴條件的證據,且證據是關鍵。對於不能提交相關證據的情形,申訴請求極有可能會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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