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再審被駁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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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再審被駁回怎麼辦?

申訴再審被駁回怎麼辦?

1、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對再審裁定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3、對二審判決申請檢察院抗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一十八條當事人的再審申請被上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後,人民檢察院對原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抗訴事由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下一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因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檢察建議裁定再審的案件,不受此前已經作出的駁回當事人再審申請裁定的影響。

二、再審裁定如何認定?

1、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申請再審。

上述裁定是因當事人形式上的訴訟條件不齊備而作出。例如,訴訟請求不明確將導致起訴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因此,裁定在生效後即產生了當事人不得再以同樣請求、事由起訴的既判力,可以申請再審。況且,這也是當事人唯一的救濟途徑,應當予以保障。

2、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可以申請再審。

上述裁定的作出具有使一審裁判由不生效到生效的法律效果,並由此產生當事人不得再行上訴的既判力,故可以申請再審。當然,除了可以對此裁定申請再審外,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對生效一審裁判申請再審來獲得救濟。值得一提的是,兩者在管轄的法院上存在區別,前者是由二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審查,後者則是由二審法院審查。

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可以申請再審,除了對此類裁定申請再審之外,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對一審判決書申請再審來獲得的救濟,出現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明,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時,也可以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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