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代理人的責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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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代理人的責任範圍

刑事訴訟代理人是刑事訴訟過程中專門為刑事原告人和自訴人進行委託代理的訴訟參與人。刑事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就是扮演刑事原告人和自訴人代言人的角色。那麼,刑事訴訟代理人的責任範圍是什麼?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刑事訴訟代理人的責任範圍

1.把好收案關。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委託代理人時,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之前。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接受自訴人的委託,首先要認真聽取委託人對案件的敍述,查看有關證據,分析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然後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者告知到有管轄權的部門去控告或起訴。

2.辦理委託手續。接受代理的要辦理委託手續。首先要簽訂委託合同。委託合同要註明刑事自訴委託合同。委託合同必須明確代理權限,以免在訴訟中因權限不清無法代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該案的法院一份,委託人一份,律師事務所留底一份,承辦律師一份。

3.代寫訴狀。接受委託後,承辦律師要代自訴人寫自訴狀。自訴狀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首部。寫明自訴人、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

(2)請求。有附帶民事訴訟的,要與刑事訴訟分開寫。

(3)事實和理由部分。抓住主要問題敍述清楚,觀點要明確,證據、理由要講充分。

(4)結論部分。高度概括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明確法律依據,重申訴訟請求。

(5)附註部分。註明證據情況、證人名單和其他需要註明的事由。

4.調查。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代理律師有權收集、查閲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有權到人民法院查閲檢察院不起訴而被害人起訴後,人民檢察院移送到人民法院的有關案卷材料,瞭解案情。

5.開庭前與委託人交換意見。

(1)原授予的代理權限是否有變化。

(2)通過閲卷和調查,發現起訴的事實與證據不符,需要更正起訴事實的,要與委託人協商更正。如果委託人不同意更正,承辦的律師要依法説明情況。

(3)通過閲卷和調查,發現訴訟請求不妥,要與委託人協商更正訴訟請求。

(4)通過閲卷和調查,發現自訴人有製造偽證、弄虛作假的情況,要告知委託人應負的法律責任,勸其糾正。如果委託人堅持己見,可協商終止代理關係。

(5)通過閲卷和調查,發現原起訴的事實有重大出入,不構成犯罪,應勸委託人撤訴,另尋正確解決問題的辦法。(6)在閲卷、調查的基礎上,列出發問提綱,告知委託人陳述應注意的問題。

6.確定代理意見,撰寫代理詞。確定代理意見,一般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維護起訴的事實方面;

(2)維護起訴的定性方面;

(3)維護自訴人其他合法權益方面。要寫好代理詞。代理詞是對起訴書全面展開的論述。

7.出庭支持控告。出庭支持控告活動,是律師代理自訴案件的關鍵階段,一定要做好法庭各個階段的工作。在法庭準備階段,代理人要注意庭審程序是否合法。在法庭調查階段,要代讀自訴狀,注意聽取審判人員、辯護人的問話,回答審判人員就證據方面的問題的發問,有目的地向被告人、證人等發問,注意對庭審證據的質證等。在法庭辯論階段,要發表自訴代理詞,針對被告一方的辯護進行答辯。在法庭調解階段,代理律師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被告人的態度,在保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堅轉依法辦事的前提下,積極配合法院,促成調解∽在宣判階段,要認真聽取裁判的內容。宣判後要徵求自訴人對裁判的意見,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不同的工作,或説服不要上訴,或講明應當上訴的理由等。

刑事訴訟中,代理人的責任範圍也可以根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進行,而且,刑事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也是需要根據自訴人和原告的授權來確定。關於刑事訴訟代理人的其他相關內容,如果你需要了解,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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